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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配比基金”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20-05-21浏览次数:

为鼓励学校各学院、系、所、中心积极开展筹款工作,在社会各界朋友中倡导捐资兴学的社会风尚,号召广大校友捐资支持母校建设发展,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设立“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配比基金”,并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 总则

“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配比基金为北大校友和社会各界朋友向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捐赠项目的配比经费,总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,分3年执行,每年2000万元人民币。

第二条 资金管理

  1. 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,确保专款专用和及时使用。
  2. 基金会理事会为该基金的管理机构,配比基金审批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  3. 基金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该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。

第三条 申请配比条件

申请本基金配比支持的捐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  1. 由各学院、系、所、中心募集到的捐赠;
  2. 用于设立奖助学金、讲座教席、奖教金等项目以及用于支持通过学校规划的校园建设项目的捐赠,但不包括用于资助购买设备、科学研究等捐赠。
  3. 2009年5月1日后汇入基金会账户的捐赠。
  4. 提出配比申请时,累积获得的捐赠总额一般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(含5万元人民币)。

第四条 配比申请

各学院、系、所、中心根据捐赠项目的到款情况,每年2月底和8月底分两次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、捐赠协议复印件和捐赠人基本情况介绍。

第五条 申请配比项目的审批

  1. 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捐赠项目用途,决定申请项目是否配比以及配比比例、配比额度等问题。
  2. 校友捐赠的配比比例为1:1,非校友捐赠的配比比例为1:0.5。配比比例可由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后适当调整。
  3. 通过审批的单个捐赠人的单个项目捐赠的配比资金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。
  4. 对于用以支持通过学校规划的校园建设项目的大额捐赠,由基金会另行向学校提出配比申请。
  5. 审批工作在每次申请截止日期后一个月内完成。

第六条 配比部分资金使用

  1. 各学院、系、所、中心的配比申请通过后,配比部分款项的使用同原捐赠款项一样按照各学院、系、所、中心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执行,各学院、系、所、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。
  2. 各学院、系、所、中心应定期向捐赠人和基金会提交项目报告。

第七条 附则

  1. 本办法于2009年3月27日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  2.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理事会。